深圳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前採用“新人新辦法”,實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的養老保險設計裝潢制度。按規定,深圳新進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職期間與企業職工一樣,按照一定標準繳納養老保險。目前,購買養老保險的標準為每月工資的21%,其中單位繳13%,個人繳8%。(12月3日《人民日報》)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延遲退休和養老金並軌一直受到公眾的普遍關註,深圳公務員告別“財政養老”讓人們對養老金的並軌充滿希望。對於深圳的做法,有些人看到了進步之處,認為這是一個好的開端,也有人對於改革後公務帛琉員的養老待遇不變表示進步幅度有限。對於改革的嘗試,我們不妨報以最大的善意,但對於改革推進上的阻力也要有清醒的認識。
  事實上,深圳的改革並不能稱之為養老金並軌,因為深圳早在2010年就實行了公務員聘任制,而聘任制公務烤肉員的養老保險本身就不是由財政負擔,是公務員自行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與普通職工並無差別。也就是說,聘任制公務員與普通職工從最開始就不是雙軌,自然也就談不上並軌。在這個大背景之下,不難發現,養老金並軌的改革依舊是征途漫漫。所以,與其說深圳的做法是一種破冰,倒不如說是“摸冰”。
  從這個角度講,深圳的改革真正應該值得擔憂的,倒不是改革後公務員養老待遇高於普通人,而是推進上存在一定的不可複製性。一方面儘管很多省市已經開始試行聘任制公務員,但試行的範圍很有限,像深圳一樣新人全部聘任制的更是少之又少。另一方面,人才對於聘任制公務員依舊持觀望態度,深圳的聘任制公務員是全國競爭最激烈的,但也只是平均43人爭1個職位,遠比不上“公考”花店動輒萬里挑一的盛況。同時,入職的公務員還面臨考核制度不完善,晉升通道狹窄等情況。
  由此可見,如果將改革的前提限於聘任制公務員,在目前的情況下,改革成果很難被覆制。而且,按照《公務員法》的定位,聘任制公務員只限於“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所以說,要想真正實現養老金並軌,還需房屋貸款要讓委任制公務員脫離“財政養老”,這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破冰。
  當然,如果換一個角度來看待深圳的做法,也不乏可喜之處,一方面,深圳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與職業年金相結合”完善了聘任制公務員制度,有利於聘任制公務員的進一步推廣,另一方面,這種“養老待遇不變”的試行原則,也會給委任制公務員的養老金改革以相應的政策預期,有利於真正的“並軌”改革全面推進。  (原標題:深圳告別財政養老不是破冰是“摸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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