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婚內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
  □金陵晚報記者 陳菲
  通訊員 張琳 李自慶
  夫妻二人都是老闆,二人名下有不少財產,丈夫提出離婚,妻子不同意,在法院判決不准二人離婚後,丈夫再次起訴,但這一次他卻要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稱,婚沒離成,但妻子卻開始防著他了,一直在悄悄轉移財產,看著自己的財產一點點消失,他坐不住了,趕緊訴至法院要求婚內分割財產。據悉,此案是全市首例婚內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案件。
  李長海與張萍是一對20多年的夫妻,兩人名下各有一家公司,經夫妻雙方多年的拼搏打造、苦心經營,兩家公司都賺了許多錢,積蓄了雄厚的家庭資產。豈料天有不測風雲,近幾年來由於在公司經營、為人處世等方面缺少溝通,致夫妻感情淡化,並不時發生爭執。
  這之後,李長海向鼓樓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張萍解除婚姻關係,主張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由於張萍堅持認為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且為了該子有個完整的家,她不同意離婚。綜合考慮二人情況後,法院最終駁回了李長海的離婚訴訟請求。
  婚沒有離成,二人還是夫妻,可李長海卻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婚內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本是一家親,為何要分割財產?原來,李長海認為,張萍在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正是因為這一點,他才要求分割財產。據李長海在訴狀中稱:起訴離婚被駁回後,張萍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偽造有關變更申請材料,將位於江北的公司註冊資本由50萬變更為100萬元,將他的股份由原來的50%變更為現在的25%,並將該公司50%的份額變更為兒子李磊所有。
  李長海說,不僅如此,張萍還將位於江寧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由個人變更為法人,將開辦資金由100萬變更為400萬,將他的出資份額由100%變更為25%,又將該公司50%的份額變更為李磊所有。這之後,張萍又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召開理事會會議,撤銷了他作為江寧公司理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職務。
  綜上,李長海認為張萍的行為是惡意轉移財產,侵害了他的利益,故主張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鼓樓區法院昨日下午正式決定立案。至於李長海的起訴是否屬實、證據是否合法有效等,還須由法院經庭審、質證等一系列程序加以確認。這也就是說,李長海依法有權提起該項訴訟請求,但官司的輸贏尚待法院依據證據最終敲定。
  ■法官點評
  據鼓樓區法院立案庭庭長朱曉斌介紹,《婚姻法》“解釋(三)”第四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這裡所指的“重大理由”,主要確定了二種情形,即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另一方則依法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庭審,在確認事實充分、證據合法有效的,應支持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標題:婚還沒離 先忙著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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