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退休幹部丁巧榮租下新鄉市鳳泉區東魯堡村一處院落,建起“太陽村”,免費收留服刑人員的子女。10年來,共有80多名孩子在此生活過,其中已有50多個人長大離開,踏入社會。(6月4日《楚天時報》)
  兩個破舊小院,七八間平房,艱苦的環境並沒有阻擋這位退休幹部10年的熱情。對於這樣的免費救濟行為,我們豎起了大拇指點贊。但是關愛服刑人員子女的行為不應該是一個人在戰鬥,更不應該是這位退休幹部的孤獨之旅。我們在為這位退休幹部免費收留服刑人員子女行為點贊的同時,對於社會福利與關愛的缺失、國家制度救濟的缺位問題,也得引起我們的深入思考。
  服刑人員子女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失去了和父母一起快樂成長機會,更不可能像其他孩子一樣得到父母的關愛。而社會上不少人還以一種異樣的眼光審視他們,他們在獲得教育、生活等基本權利時,也會面對排擠和歧視,社會的冷漠常讓他們“無家可歸”。而這群孩子是無辜的,他們渴望被認可。只因為父母的原因讓他們貼上異樣化的標簽,實在欠缺公平。在某種程度上而言,他們住進免費的“太陽村”,其實在尋找一種認同感,尋找那遺落的關愛與溫暖。這個群體不應該成為被社會“遺忘的角落”,他們需要得到社會的關愛與幫助,更需制度的保障。
  目前,我國的社會救助政策中並沒有明確針對服刑子女的條款。他們不屬於孤兒,無法享受孤兒的福利待遇,可他們卻沒有正式的身份接受社會救助。這個尷尬地位,常常使他們與各種社會福利保障政策失之交臂。我國應該完善相關社會福利救助政策,設立專門的救助站。讓這群孩子能和其他孩子一樣,享受同等的教育、生活環境,健康快樂的長大。
  而我國現有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對那些父母被判重刑,無人管教的孩子並沒有涉及。法律的盲點,讓這群孩子更沒辦法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這群孩子由於缺乏父母生活的管教,是非分辨能力不強,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我國需儘快完善相關法律,保障服刑人員子女的社會收養和教育問題。
  關愛服刑人員子女的生活,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不僅關乎每個公民的合法權利,也映照著整個社會的良知。這位退休幹部的救助能力是有限的,而還有更多的服刑人員的子女在尋找這樣類似的“太陽村”。
  一個人的身影是形單影隻,眾人的力量則會讓人倍感光明。如有制度的保障、政策的支持,那些不幸生活留下的“後遺症”才能快速得到愈合,那樣的“太陽村”更顯陽光,更顯人性的溫暖。
  文/楊金祝  (原標題:“太陽村”如有制度保障更顯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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