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台州8月20日電 (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張茹穎)應某、陳某、李某、夏某等四人合謀設連環套,假裝互不相識的買方記憶體、賣方和中間人,一搭一唱以倒賣抗癌藥“賺差價”為誘惑,騙倒了不少老人。8月20日,四人因犯詐騙罪被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分別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應某等四人都是麗水人,行騙前他們商量由陳某假扮買藥人,李某充當賣方房地產,應某為識路的中間人,夏某負責開車和跟蹤受騙人。
  2013年7月20日,應某等四人開車到仙居,太平洋房屋在鬧市區向迎面走來的鄭大爺搭訕。
  “大爺,我是從海南來的,您知不知道張水花服裝廠往哪兒走?”陳某上前詢問威剛記憶卡。鄭大爺說不知道。
  此時,“正好隨身碟”站在他旁邊的應某插話說認識廠長的弟弟,可以帶他找到廠長家。
  陳某立即表明自己來向廠長的父親買一種抗癌藥,願意出145元一粒的價錢購買。隨後又面露難色表示自己不便出面,希望兩位能幫他牽線搭橋,事後給好處費。
  鄭大爺欣然同意,他與應某一同前往“廠長”家。兩人表明來意後,李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感冒藥,冒充抗癌藥遞給鄭大爺。在當面打電話向“爸爸”請示後,李某表示可以賣給他們2000粒,每粒105元,但是要求絕對保密,而且只要現金,不能轉賬。
  這時,應某將鄭大爺拉到一邊,提議一起出錢買藥再賣給陳某賺取差價。鄭大爺動了心,馬上從銀行取出6萬元。
  李某接過錢,將一塑料袋“抗癌藥”交給鄭大爺,但說支付的錢不夠,要求再拿些錢來,並稱為防止兩人持藥潛逃,要先將認識的應某扣留。
  鄭大爺獨自一人去找陳某拿錢,沒有看到陳某蹤影,回頭再尋找李某,他們也不見了。鄭大爺這才知道自己上當並報警。
  同年8月15日,嘗到甜頭的應某和陳某根又伙同程某(刑拘在逃)和蔣某(另案處理),在椒江演了一齣相同的“四簧”,騙得另一位老人10萬元錢,最終被警方抓獲。
  據應某交代,他之前還合伙他人以倒賣古董賺差價來行騙,也是扮演中間人的角色,騙了兩個老人5萬元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應某、陳某、李某、夏某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對四人作出判決。(完)  (原標題:四騙子街頭導演“買藥記” 忽悠老人十餘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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