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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從市場經濟的平等自由本質衡量,還是從我國消法保護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具體要求判斷,所有手機上的預裝軟件都應當是開放性的
  □李克傑
  手機預裝軟件耗流量、占內存,甚至吸話費、盜信息,用戶卻無法卸載,引起消費者強烈不滿。不久前,廣東24家消委會聯名上書工信部,希望有關部門加大對手機預置軟件市場的整治和規範,推進落實手機預置軟件自由卸載。但遺憾的是,截至目前,呼籲雖得到公眾聲援,卻還沒得到有關部門的回應。
  據電信專業人士反映,手機軟件過度預裝的情況普遍,且相當嚴重。過度預裝的手機軟件不僅占內存,有些還在後臺運行耗費大量流量,甚至有些惡意軟件還吸話費、盜信息,這些已是社會公認的客觀事實,讓消費者有苦難言,無可奈何。央視等權威媒體也在不斷地予以曝光揭露,以期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雖然有關部門也相應地採取了一些整治措施,制定下發了規範文件,卻未見有明顯好轉。於是廣東省24家消委會不得不聯名上書主管部門,要求加大整治和規範力度。令人遺憾的是,上書發出一個多月仍未獲得有關部門的回應,讓人不禁感嘆:誰來保護消費者權益?
  一份來自深圳市消委會關於手機預置應用軟件問題的網絡調查結果顯示,在參與調查的6873名消費者中,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軟件,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件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這說明廣大消費者在使用手機過程中備受過度預裝軟件的折磨,自己的選擇權利嚴重受損卻只能忍氣吞聲,因為他們所面對的是整個行業的傲慢和霸道,單個消費者只能任其宰割,無力抵抗。
  由於媒體的曝光揭露和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去年4月,工信部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能終端管理的通知》,禁止生產企業在移動終端設備中預置具有擅自收集用戶信息、損耗流量和費用、影響信息安全等性質的五類應用軟件。顯而易見,這則“通知”是一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文件,它僅限於禁止預裝“惡意”軟件,對於過度預裝以及占內存、耗流量及不可卸載的軟件並未提及,不在文件的調整和規範範圍之內,是一個很不徹底的措施,與有效保障手機用戶合法權利、全面落實消法要求相距甚遠。從某種意義上講,上述文件顯然是主管部門“推一推動一動”的被動執法結果。
  其實,無論從市場經濟的平等自由本質衡量,還是從我國消法保護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具體要求判斷,所有手機上的預裝軟件都應當是開放性的,都應當允許用戶自由卸載且不影響手機正常使用。因為用戶花錢購買的是具有特定功能的手機和能夠保證基本功能使用的相應軟件,多餘的預裝軟件是生產商或銷售商提供的延伸服務,不是必須的,應當允許用戶根據自身的實際需要和不斷變化的技術條件卸載和安裝。即使那些保證手機功能實現的基本軟件也應當允許用戶自由卸載,根據自己的愛好和需要進行更新或更換。消費者的這些權利是法定的,是不言而喻的,政府主管部門有責任有義務保證法律規定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實,而不必坐等社會呼籲和消費者請求。看來,我們的一些政府職能部門如果不是存在“會批不會管”的問題,那就是明知該為而不為。面對這樣的主管部門,全社會確該大聲質問:手機預裝軟件卸不掉的煩惱誰來解決?  (原標題:預裝軟件泛濫折射被動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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