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由王海發起的、針對青海春天極草產品的“打假運動”正在持續發酵。蟲草素風波背後,對極草身份的質疑也隨之而來。據青海春天工作人員稱,極草既不屬於食品也不屬於藥品,屬於青海市食藥監局規定的試點產品。但“試點產品”這一身份是否合法備受王海和法律界人士的質疑。而專家表示,對其身份的界定,還影響著王海以“極草為不安全食品”為由訴青海春天一案的進展
  “我們關註極草已經有很長時間了。我們選擇送檢最初的目的就是為了瞭解極草產品是否含有蟲草素,是否存在虛假宣傳行為。”12月11日,在北京市大望路某咖啡廳剛一落座,具有“打假第一人”之稱的王海就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王海口中的“極草產品”指的是由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海春天”)生產的極草·5X冬蟲夏草系列產品。
  蟲草素在西醫醫理中被認為具有抗腫瘤、抗衰老等多種藥理作用。
  就在不久前,王海在北京市朝陽區大悅城極草專賣店購買了青海春天生產的極草至尊含片一盒(規格為0.35克/片,81片/瓶),價格為29888元。
  “打開包裝後發現該產品並無相關的保健品、藥品批號,也沒有普通食品生產許可的標誌。於是我們另外購買了一盒價值6483元且沒有開封的極草經典含片(規格為0.25克/片,30片/瓶),在相關媒體朋友的見證下,送到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進行了檢測。”王海說。  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員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王海購買的這兩款不同價位的極草產品成分相同,均由100%冬蟲夏草製成。
  王海提供給法治周末記者的北京市理化分析測試中心的檢測報告顯示,送檢樣本(即6483元且沒有開封的極草產品)並未檢測出含有蟲草素。
  自此一場由王海發起的針對極草產品的“打假運動”拉開帷幕,而隨著事件的持續發酵,極草產品的身份也越發遭到質疑。
  極草有無蟲草素成謎
  “為什麼要單獨針對極草產品檢測‘蟲草素’一項?”法治周末記者向王海問道。
  “相關專家的研究報告已經證明冬蟲夏草菌並不含有產生蟲草素的相關RNA基因。但青海春天在宣傳中則表示含有蟲草素,檢測蟲草素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極草產品存在虛假宣傳。”王海從懷裡掏出一本隨身帶來的購買極草產品時獲得的宣傳冊,指著其中一頁顯示有“蟲草素快速超倍溶出”字樣的圖表道。
  據相關媒體報道,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植物生理生態研究所研究員王成樹曾發表關於蛹蟲草基因組的研究成果;2013年,其課題組又發表了關於冬蟲夏草菌基因組的研究論文。其研究表明:冬蟲夏草菌的基因組並沒有合成蟲草素的基因,所以是不能合成蟲草素的。
  為此,法治周末記者致電中科院上海生科院植物生理生態研究所,意圖聯繫王成樹求證相關情況,但該單位工作人員稱其已出差。截至發稿前,法治周末記者未得到任何回覆。
  法治周末記者還試圖就檢測的相關問題,聯繫了在王海所提供的那份報告上簽字的審核人員胡光輝,對方以“未經單位允許不能私下接受採訪”委婉拒絕了答覆。
  針對此事,青海春天近期在其官方網站發表聲明稱:“我公司極草牌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均為100%純冬蟲夏草,如有不實,願承擔消費者購買產品價格的百倍賠償。”
  聲明中並未提及蟲草素一事。
  “我們的目的並不是要去證明‘產品不是百分百冬蟲夏草製成’。”王海表示。
  “極草產品肯定是含有蟲草素的,我們也沒有虛假宣傳,王海的檢測報告並不具有說服力。”當法治周末記者致電青海春天時,工號為“7004”的工作人員這樣表示。
  當法治周末記者問及上述青海春天工作人員“肯定是含有蟲草素的”依據是什麼時,該工作人員提供了青海春天媒介部門聯繫方式。
  “因企業目前處於上市前的緘默期,需遵守國家和相關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嚴格自律,因此無法回覆媒體朋友的採訪。在緘默期結束後,我公司將按規定,將您所關心的問題以公告的形式進行統一完整的回覆。”青海春天媒介部負責人陳經理答覆法治周末記者。
  北京極草苑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極草苑)負責人徐先生日前也公開表示,王海送檢的極草產品沒測出蟲草素是因為人為設定的蟲草素檢測值為5.63微克(1微克是百萬分之一克),而此設定檢測值太高,檢測結果為“未測出”並不能說明蟲草素含量為零。
  “並非刻意將標準設為5.63微克的,只是這是送檢機構的方法檢出限,這一數值相當於20萬分之一克,值已相當低。”王海向法治周末記者解釋道。
  “如果極草產品不含有蟲草素,而青海春天在宣傳中宣稱有蟲草素以達到誘使消費者購買的目的,那麼其就涉嫌虛假宣傳行為,購買其產品的消費者則有權索賠。但前提是必須證明其產品沒有蟲草素。在訴訟中,雙方須共同委托或法院指定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作出權威的檢測報告加以認定。”北京律師協會消費者專業委員會主任葛友山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極草的身份究竟是什麼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青海食藥監局)明知極草沒有食品生產許可、不是保健食品、藥品,仍然放任其大肆生產、銷售。”在質疑極草是否含有蟲草素時,王海也將“矛頭”指向了青海食藥監局。
  那麼,極草的身份究竟是什麼?
  青海食藥監局官網資料顯示,“極草”曾持有“食”字號衛生許可證(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之前是衛生許可證,此後變為生產許可證)。然而2010年12月7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關於冬蟲夏草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後,該文件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食品原料生產普通食品。
  “之所以作此規定是考慮到其安全性存在不確定因素。”一位不願具名的山東省食藥監局工作人員向法治周末記者透露。
  不過,在該文件發佈的同一天,青海省食藥監局發佈了《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該文件將“冬蟲夏草純粉片”納入其中,於是極草身份被定性為“中藥飲片”。身份的轉變也讓青海春天抓住了機遇,在短短幾年中的發展中,其從最初的無名小卒成為了一家經營業績高達50億元的冬蟲夏草行業的龍頭企業。
  好景不長,由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2013年6月發佈了《關於嚴格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配方顆粒試點研究管理等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規定不得將片劑、顆粒劑等常規按製劑管理的產品作為中藥飲片管理,並不得為其制定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2014年7月18日,青海藥監局撤銷了《青海省冬蟲夏草中藥飲片炮製規範》。
  “巧合”的是,青海食藥監局在同一天發佈了《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冬蟲夏草純粉片相關事宜的通知(青食藥監辦[2014]53號)》。記者在青海食藥監局網站上看到了該通知,其中稱經批准認定青海春天的“冬蟲夏草純粉片是我省出產的冬蟲夏草經加工製成的產品,作為我省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的試點產品。基於青海春天研發的冬蟲夏草純粉片的創新屬性,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藥品,也不歸屬於既有監管體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產品作為滋補類特殊產品進行管理”。
  前述工號為7004的青海春天的工作人員也明確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極草不是普通食品,不是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是試點產品。”
  “極草之所以面臨幾年內數次更換身份的尷尬,問題出在相關部門面對一個從未有過的創新技術產品難以給出一個正當的法律上的身份,這也是極草面臨的很尷尬的一件事。”銷售冬蟲夏草的電商西藏商城的創始人竇聯慶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而對於青海食藥監局給出的“試點產品”的身份,王海並不認可。
  “青海食藥監局的職權範圍是監督管理‘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並無創設和管理其他產品的權力,因此這種做法超越其職權範圍,沒有法律依據。”王海表示。
  食品安全律師劉新武也認為青海食藥監局無權創設該身份。
  “依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佈。國家對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實行嚴格監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據此,沒有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委托授權,青海食藥監局將極草規定為‘試點產品’、為滋補類特殊產品明顯於法無據。”劉新武表示。
  “這也會造成極草產品在法律法規上得不到相應的監管。從該企業及整個冬蟲夏草產業的角度看,他們可以即刻申請有權力的機關即國務院及其衛生部門依法予以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及試點產品滋補類產品的具體規定,以獲得法律法規監管。”劉新武補充道。
  王海訴青海春天要求賠償
  在持續對極草表示質疑的同時,王海還向法院起訴了青海春天。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已經立案受理。”2014年12月12日,王海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起訴書顯示,12月11日,王海將青海春天及北京極草苑一併起訴,要求“判令被告一(北京極草苑)返還貨款29888元;判令二被告(青海春天)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0倍賠償原告298880元。
  王海在起訴書中陳述的理由是,極草含片宣稱和標示的原料為100%冬蟲夏草,卻不是藥品也不是保健食品,其屬於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屬於不安全食品。
  “不安全食品屬於食品的範疇,王海的訴求需要以‘極草產品為食品’為前提,而這需要相關的權限部門給予明確的認定才行,法院沒有該權限。”劉新武表示。
  對於王海的起訴,12月12日下午,法治周末記者聯繫青海春天媒介部負責人陳經理,其未給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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